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管理行为,加强财务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及《动漫巴士
财务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各类校拨行政性经费和专项经费(以下简称校拨经费)的财务管理。院长是学院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,对学院财务活动负总责。
第三条 行政副院长为学院财务负责人,在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财务管理等财务工作。
第四条 学院实行"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、分级负责、有效监督"的财务管理体制,坚持规范高效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财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,负责审议重大财务事项。
第二章 职责分工
第六条 院长主要职责:
(一)领导学院预算编制与决算工作;
(二)行使学院财务支出的最终审批权;
(三)组织实施党政联席会作出的重大财务决策。
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(行政副院长)主要职责:
(一)组织编制学院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;
(二)审核学院所有校拨经费的支出;
(三)代表学院签署经济合同;
(四)承担学校要求的其他项目经费审批手续。
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合规使用,并履行经费报销的终审签字手续。
第九条 业务分管副院长为业务范围内财务分管负责人(简称“分管负责人”),负责对分管领域内的经费使用进行审核签字。
第十条 学院设专职财务秘书,负责日常报销、票据审核、账务登记等具体工作。
第三章 支出管理
第十一条 校拨经费支出按以下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:
(一)单笔5万元以内的经济活动,由项目负责人或业务分管负责人提出申请,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,方可执行;
(二)单笔5万元(含)以上的经济活动,由项目负责人或业务分管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提出申请,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,方可执行;
(三)所有支出均须经项目负责人、分管业务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依次完成审核签字程序;
(四)审批角色身份重合时,同一职务身份仅需签署一次;
(五)纪委对经济活动履行监督职责。
第十二条 所有报销必须凭真实、合法、完整的原始凭证,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,单独核算,接受监督检查。
第四章 预算管理
第十四条 学院预算编制坚持"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保证重点、勤俭节约"的原则。
第十五条 预算一经批准,必须严格执行。确需调整的,应按程序报批。
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,因突发、紧急事项确需使用资金且无法提前纳入预算的,可按以下紧急程序办理:
(一)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事由、金额及紧迫性;
(二)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,经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,报财务负责人及院长共同审批后先行执行;
(三)单笔金额在5万元(含)以上的,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执行;
(四)所有通过紧急程序执行的支出,须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,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补办完整的审核审批及报销手续,并计入相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。
第十六条 学院应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,年度终了应及时编制决算。
第五章 采购与合同管理
第十七条 单笔或累计5万元(含)以上的采购,须成立采购工作小组集体研究。采购工作小组由财务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、行政办公室人员组成,纪委监督人员须在场,采购结果形成书面建议报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。
第十八条 学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,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,由财务负责人代表学院签署,并加盖学院公章或合同专用章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